第3章 财务管理条例
1 执委会财务不得由主席直接管理; 2 学联所有收入支出必须填写“CSSA 收入支出备忘录”; 3 “CSSA 收入支出备忘录”必须有经手人、主席或常务副主席、财务三人的签字才有效; 4 学联所有1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有相关发票作为证明; 5 年度财务报告由财务撰写; 6 年度财务报告必须公告所有会员; 7 学联活动所涉及的收入支出必须于活动结束后的两天内与学联财务主管结算清楚,并知会学联主席或常务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