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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学内地学生学者联谊会章程
 

第6章 论坛管理条例

CityU CSSA 论坛站规总纲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本站全称为CityU Chinese Students and Scholars Association 论坛,常用简称CityU CSSA 论坛,以下简称本站。

第2条.本站属于香港城市大学内民间站点,遵循香港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及香港城市大学网络管理条例。站内禁止一切违法行为。

第3条.本站服务对象是本站所有合法用户,即已完成本站注册和认证手续的正式用户。

第二章 本站用户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4条.在本站注册帐号并通过本站注册认证手续的使用者为本站合法用户,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 为便于管理,鼓励用户应使用个人真实资料注册,而站方有责任为其保密,除非有合法的法律证明,否则本站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关于用户个人资料的查询。

(2) 所有接受本站服务的用户,表明其已阅读并愿意遵守本站现行的各项站内管理规定,并接受根据这些规定所实施的相关管理。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拒绝接受服务而选
择离开本站。

(3) 所有用户可使用本站提供的各种服务,但用户应对自己在本站的言行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各种站内、站外的相关责任。

(4) 本站所有用户在本站内有不受人身攻击、维护个人隐私的权利。所有用户的私人信件、聊天记录等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本站范围内受站方保护。用户在使用本站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受到其他用户的不合理对待,有权向站务组投诉,查证属实后,本站将根据站规予以适当处理。

(5) 所有用户都有向站务管理小组(简称站务组)及时反映本站系统程序漏洞的义务,不得利用系统漏洞获取不当利益、扰乱站内秩序、攻击本站。

第5条.正式用户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等具体规定由本站的《CityU CSSA 论坛用户管理条例》予以说明。

第三章 本站服务机构的组成、权利与义务

第6条.本站的服务机构及组成如下:

(1) 站务组。站务组是本站日常管理事务执行机构,也是本站对外的合法代表,由
本站所有的站务组成,其主要负责站内的系统维护、帐号管理、版主任免、各版面管理监督、处理网友一般投诉等日常管理工作。为了提高效率,站务内部实行分工,各尽其责,并直接对站务总管负责,同时接受站务组和全体网友的监督。站务产生、分工、管理和监督等具体规定由本站的《CityU CSSA 论坛站务管理条例》予以说明 。 目前,站务组亦同时行使纪律监督职能,主要负责监督站务、版主的日常工作,为本站提合理的建议,处理对站务、版主的投诉弹劾以及其他严重的投诉和弹劾。有关纪律监督的具体规定将在纪律委员会成立后再行公布。

(2) 各版版主。除由admin等公用帐号担任版务的版面外,其他版面均任命一定数量的版主,负责处理版内事务。所有版主都将在本站正式用户中产生,同时接受站务及一般用户的监督。版主应采取合适的方式引导版面发展。同时要及时制止版内的不当行为,必要时可封禁用户的版内发文权限。版主的监督和处理一般由站务组根据站规进行。有关版主的具体规定由本站《CityU CSSA 论坛版主管理条例》说明。


第四章 本站提供的各种服务及其管理


第7条.本站为正式用户提供多种服务,用户在使用各种服务的时候,应遵守各种默认的网上礼仪,注意用辞文明,严禁人身攻击,否则将受到相关站规规定的站内处罚。

第8条.如果用户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受到其他用户的不恰当对待,有权向站务组投诉其他用户的不恰当行为。经站务查实后,根据相关站规予以相应的站内处罚。

第9条.本站提供的主要服务如下:

(1) 版面服务。本站开设很多不同的版面,所有未受站内封禁发文权力处罚的正式用户都可以在版面上发表文章,开展相关讨论。但应注意做到专版专用。同时在每个版面将设置若干版主,负责该版面的日常管理工作。版主有权根据该版的实际情况,参考版内网友的意见,制订不违反站规并适合该版的版规,并在进版画面或者醒目的地方予以说明。版面管理的各种具体规定由本站《CityU CSSA 论坛版面管理条例》予以说明。

(2) 发送讯息服务。本站所有未受与发送讯息相关处罚的正式用户可以在不给其他用户带来不快的原则下给其他在线用户发送讯息。同时,所有用户也有权设定拒绝接受来自特定用户讯息的权利。如果收到短信息的骚扰,可以向站务投诉。

第五章 其他

第10条.本站如因系统维护等可以预见的原因而需停机时,将尽量事先全站广播或者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预期与抗拒的事件而导致休站,于停机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第11条.本站正式用户的私人信息、各种信息记录、个人文集等个人资料应请自行妥善保存,本站不负保管责任。系统如果因为储存空间不足而必须清理时会向全站用户发信通知。系统若遇不可抗拒外力影响而导致资料遗失时,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第12条.本战所有用户在战内的言行如故触犯香港法律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本战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3条.在本站原创发表的文章,其版权归用户及本站共同拥有,未经作者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用于商业目的。

第14条.本站其他管理规定不得与总纲冲突,如有冲突,应以总纲为准,及时修订其他管理规定。

第15条.本站所有站规,条例解释权归CityU CSSA 论坛站务管理小组,以ID admin发表的公告等,同样具有条例效力。

CityU CSSA 论坛站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CityU CSSA 论坛站务管理小组是CityU CSSA 论坛常设的站内管理机构,直接负责本站日常各种站内事务的管理以及各种站内有效决定的执行,常用简称“站务组”。

第2条.站务组由所有现任站务组成,本站日常管理事务由站务组采用分工机制,委托各站务予以处理。

第3条.站务组和所有站务应尽职尽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本站所有正式用户提供优良服务,尽力做到公平、公正、 合理。

第4条.站务组和各站务接受所有用户的监督和批评,并直接对所有本站正式用户负责。

第二章 站务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分工及运作

第5条.站务组由所有站务组成,一般常设有以下职务,由于本站目前规模有限,站长可根据具体情况兼任多个职务:

(1) 站务总管:集成本站各职能站务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代表站方对外,协调站务内部,监督各站务,统筹站务工作,总结调整。

(2) 技术站务:负责系统维护、功能加强、bug修改、身份认证、帐号管理、开关版面、任免版主、协调讨论区主管和精华区主管开展工作,其他相关技术支持。

(3) 讨论区主管:主要侧重于处理各类违规现象,监督、处罚网友的违规行为(包括版主、一般网友的行为),删除不合适的文 章,协调版主之间、网友之间关系等。

(4) 精华区主管:负责“BBS Office”担任版主的版面版面和精华区工作,督促版主整理精华区,管理个人文集,采取措施繁荣版面,站规维护和修订。在本站现阶段,站务总管跟技术站务称为管理员,讨论区主管跟精华区主管,成为总版主。各站务共通的工作:收集整理网友的意见并提请讨论,主持一些站务活动(如开启系统投票等)。代其他站务处理突发性事件,版面设计和系统设置(如活动看板进站画面等),对各种站内事务提出建议,对站规提出修订等等。

第三章 站务的权力、义务和监督

第6条.各站务根据所担任的职务,被授予该职务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站内管理权限,原则上不授予超过职务所需的管理权限,以防止管理权限被滥用。遇有特殊情况产生临时性的工作协调可以由站务总管做出相应调整。通常情况,权限的短期变动,不需BBS Office做出特别声明。

第7条.随所任职务变化,所有站务权限的增减由站务总管以"admin"帐号负责执行。

第8条.站务有义务保持一定上站频率以便及时处理站内事务。若有一段时间不能上站,需明确请假。未请假而一周不上站,事后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失职一次,未请假而两周不上站,事后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离职。寒暑假及公众假期另做特殊安排,也不记入请假天数。

第9条.站务对站务组负责,接受所有网友的监督和批评。

第10条.站务为本站代表人物,其站内言论必须客观公正。站长帐号做关于站务、版务的发言时,若属个人意见应注明;其无关站务、版务的文章,如未注明,都视为个人意见。

第四章 站务的退休、离职及免职

第11条.退休指站务任期满后,不再担任原来的工作。离职指站务自己辞职。免职指站务不履行相关职责而被免职。超过半年辞职的站长视为退休,半年内辞职的站长视为离职,被撤职或引咎辞职的视为免职。

第12条.退休、离职站务不再享有原来的权限。

第13条.被免职的站务收回所有特殊权限,只保留普通用户的基本权限,如果还有在担任站务期间,非正当获得的以往未经发现的利益,也应立即予以收回。情节严重的,经站务委员会讨论后,可同时给予其他各种站内处罚。

第14条.退休或者离职站务可以被委任特殊标记,已对其贡献表示答谢。

CityU CSSA 论坛版主管理条例

第一章 前言

第1条.版面是本站最重要的站内资源。版主是版面的经营者,是本站支柱,一般由站务组按站规审批任命。

第2条.本条例及站规所指“版主”,如未特别注明,是指非“CSSA”等特殊帐号担任的正副版主。正版主为排在第一位的版主,其余两个为副版主,版主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应该互相尊重,并协调好工作。

第3条.所有版主自动成为版主委员会成员。

第二章 版主的申请

第4条.申请版主者必须是本站的合法用户,即要通过身份认证。

第5条.以admin担任版主的版面表示官方版面,原则上不接受版主申请,若接受,站务组将公告说明。

第6条.已存在版面的版主及未确定是否开设版面或者处于关版考察期版面的版主申请需至『BBS Office』版进行。申请文在10天内有效,超过10天未获批准的申请自动失效。

第三章 新任版主的审查与批准

第7条.版务主管站务对申请人进行一定的考察,综合申请人的各方面表现予以任命。主管站务对于申请具有最终裁判权:对于批准的任命,将在『BBS Office』版和所申请版面公告;对于不予批准的合格申请,将于10日内在『BBS Office』版回复,并附上理由。

第四章 版主的任期和离任

第8条.版主的的单位任期为6个月,可以自动延期知道主站务作出相关操作

第9条.版主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愿继续担任版主职务,可申请辞职。版主辞职必须到『BBS Office』版发文申请。辞职申请一般在48小时后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处理可联系主管站务。

第五章 版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10条.在遵守站规的前提下,版主具有按照自己的竞选纲领对版面、精华区进行独立管理操作的权利,具有为维护版面正常讨论秩序而封禁某网友本版POST权的权利以及其它站规中提到的版主应有的权利。

第11条.版主可根据各版的实际情况,依据站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定本版的版规。此版规经站务组讨论通过后生效。如果未说明版规,则视为仅依据站规处理。版规只适用于该版,对所有ID在该版的活动都有效。新任版主不得擅自推翻经站务组通过的版规,但可向站务组提出修订。版规修订时,版主应先在本版发布征求意见稿。版规与站规矛盾之处,需加以明确,可以容许版规与总纲以外的站规有一定歧异,但必须获得站务组通过。

第12条.版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保持一定的进版频率(若未请假,每周至少进版一次);
(2)推动版面的讨论风气,依据开版宗旨确立并保持该讨论区的风格和主题;
(3)维护版面讨论秩序(包括及时删除明显造谣、含不雅文字、与该版内容无关、具人身攻击或者纯属灌水的文章等等)、保持版面整洁的义务;
(4)版主有建设精华区、整理文件上载区、推荐优秀文章上首页、置顶适当文章及其他发展建设版面的义务;
(5)回答网友正当提问的义务;
(6)保护本人版主ID安全的义务;
(7)处理版面事务时持公正中立之立场;不应以学术性、技术性问题的岐见而封禁用户的POST权。

第13条.本站版主应当尽量积极参与本站建设,如向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BBS Office』版的版主委员会讨论与投票活动等。站务组若觉得有必要可以提交版主委员会投票决定本站一些法规的确定、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第六章 版主的管理和监督

第14条.版主直接向站务组负责,其管理行为由站务组进行管理和考核。站务可以协调版主对版面进行管理,对版主的管理行为做出直接判断和处理。并且有权在版主不在线的情况下对版面上发生的违反站规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同时简要说明处理的原因。如果版主在线,将提醒版主管理版务而不直接处理。

第15条.当版主与主管站务就某事发生意见分歧时,除非以下情况:

(1)版面出现大规模灌水情况时;
(2)版面出现严重粗口和人身攻击行为时;
(3)其它造成全站影响的不合站规行为;以版主意见和处理方案为准。站务原则上不预版内事务。

第16条.各版的版主人数最多一般为三个,新任版主的排名位于原有版主之后。该版面所有版主经协商,可以联名至『BBS Office』版申请变更版主排名顺序。如版务组内部产生管理上的分歧,不能取得一致性意见时,站务组负责中间调停,调停无效则以正版主意见为准。某些特殊版面经站务组讨论可允许超过三位版主。

第17条.每个版每个月必须至少整理一次精华区。此项工作由正版主负责协调处理。临时性版面的版主卸任前应整理好精华区,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做到,需通知精华区主管站务。

第18条.当版主在线时,若出现版面出现争吵或人身攻击情况,未能及时解决纷争而导致争端升级时,记失职 1次;版主未能妥善保管帐号,将视产生后果记失职 1次以上。

第19条.版主封禁网友的POST权时,需说明封禁原因。对于不便公开的原因,可以以私人信件向讨论区主管站长说明原因。不能遵守本条款一次,计为失职1次。网友被封禁后(不论操作者为版主或站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提前解封。

第20条.版主在处理版务时,不得有不公正行为,也不得滥用职权(如随意封人、玩笑封人、因学术技术歧见封人以及其它不合站规版规的封人情节而被封ID不服的),否则记失职1-2次,情节严重的可以撤职。认证版主滥用职权的标准是不告不理,或被站务查获。

第21条.版主误删文章,有必要恢复文章时,可向讨论区主管站务说明,由站务代为操作。

第22条.本站正式用户拥有监督版主管理行为的权利,用户对于版主的管理行为有疑义的可以向站务举报或投诉,站务根据情况并依照站规作出合适的判决。

第七章 其他

第23条.为提高版主工作积极性,规范版主管理,肯定成绩、激励进步,由站务组负责对为本站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的优秀版主进行表彰并予以一定奖励。优秀版主的产生可采取版主自荐、网友推荐、站务组评选等方式。

第24条.本站定义重点管理版面若干,站务组根据情况需要可能采取特殊管理办法。因本站发展需要,站务组亦可能会开设若干特殊版面(开版公告中说明)。由公用帐号担任的版主、特殊版面的版主,参照本方法管理,同时由站务组酌情处理。

CityU CSSA 论坛版面管理条例

第一章 开设新版


第1条.本站正式用户,认为需要特定的版面来讨论某特定事物,在不违反开版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在『BBS Office』版提出开版申请。

第2条.开版原则:
(1) 新开的板面以能够活跃本站交流,促进本站发展为原则。
(2) 不重复开设性质相近或目的相同的版。如果新版的主题含混不清,或者与已有的版面界限不明的,不予开版。

第3条.开版的一般程序

(1) 申请:任何正式用户都可以申请开设新版,该提案的文章应当发表于『BBS Office』版。
(2) 由分管该讨论区的站务通过。
(3) 凡不符上述各点中任一项规定者,视为申请失败。符合条件的新版申请并不是一定会通过。

第4条.不能确定是否应该开设的版面,可以试开 1个月,如无成效则关闭。

第5条.开设新版至少前 3天为网友讨论时间,在此期间,申请人必须尽量回答网友和站务人员有关版面的问题。此后站务组讨论申请,参照网友的提议、新版面的内容,决定是否建立新版。如讨论不通过,应在『BBS Office』版发文说明。

第6条.若有性质特殊的版面,由站务组决定处理方式。

第7条.经站务组同意,可由站长公告说明后直接开设符合开版原则的新版,并公开招聘版主。


第二章 关闭版面


第8条.版面关闭的条件(符合以下之一即可):

(1) 版面的性质或讨论的内容违反《CityU CSSA 论坛站规总纲》者或是悖离当初开版宗旨。
(3) 版面使用率 (非文章数量) 过低者,可考虑合并到灌水版,作为一个子版。
(4) 版面在实际内容上有重复性质,可考虑合并后关闭。
(5) 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必须关闭之版面,由站务组裁定。

第9条.凡符合上述关闭条件者,经站务组讨论决定后,通知该版版主,并公告关版限期,到期关版。

第10条.对于一些特殊或临时性的版面,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处于关版保护的状态,需要时重新开放版面。


第三章 版面变更


第11条.版面属性(如版名等)、分类的变更,可由版主在该版提出讨论或开启投票箱。有结果后,版主可以根据更改的理由及讨论结果在『BBS Office』版向站长提出申请。

第12条.提出申请的变更,需符合开版条件,且不得构成关版条件。

第13条.版面的属性、分类变更,可经站务组讨论后,通知该版版主,予以变更。


第四章 其他


第14条.对于讨论秩序出现严重问题的版面(如恶性灌水、产生严重争吵等),讨论区主管站长(含)以上权限的站务有权临时设置该版为“只读”状态,并且进行必要的整理。这样的临时设置“只读”,为期最长不超过一周。

第15条.禁止相同内容文章在2个以上的版面发表或转载,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CityU CSSA 论坛用户管理条例

第一章 注册和身份认证

第1条.本站站务组会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身份人证。用户注册手既成为本站正式用户,但是只有通过认证后才享有在特定版面的权利。现阶段,注册用户自动通过认证。

第二章 使用者权利与义务

第2条.用户享受本站合法用户应有的一切权利,同时须遵守本站站规。

第3条.用户的个人资料受到本站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并经本站站务组通过才可接受资料查询,此外本站不接受无法律证明的个人或单位对他人基本资料的查询。对于用户言行触犯香港法律法规的行为,本站不予保护。

第4条.用户无论发表文章、给网友发消息,均不得对他人使用人身攻击或猥亵侮辱性言辞。

第5条.用户发表文章时应注意把文章发表到相对应的版面上。

第6条.用户有举报违反法规现象的权利与义务。举报可采取给在线站长发message,写信给站务或在相应版面张贴文章等形式。查证属实后即予处理。

第7条.用户有报告本站bug的义务,可采取给在线技术站务发message、写信或者在『BBS Office』版张贴文章的形式。

第8条.为维护正式用户权益,本站建议帐号不要公用。由于帐号公用、借用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注册人承担。有特殊权限的帐号不允许公用。

第三章 文章管理

第9条.本站对于下列文章予以立即删除:

(1) 触犯香港法律文章。
(2) 人身攻击性的文章。
(3) 明显的造谣,攻击某个个人或群体。
(4) 其它不应保留的文章。

第10条.本站不欢迎未经许可的商业性广告。广告可以由站务及版主适当删除。

第11条.禁止相同内容文章在2以上的版面发表或转载,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12条.被封禁发表文章权力的用户在到期后应主动提出恢复申请,发信给相关站务提出解封申请。

第13条.站务和版主均有权力删除文章,各版版主对本版版面上的文章负有首要责任,站务有权在版主不在线的情况下处理版面上的突发事件。

第14条.对有异议的处罚,可以在『BBS Office』版或者争议版面发文向站务申诉,不得在其它版面发文申诉。也不得在其他版面有任何攻击性言辞,否则其申述可不予受理。凡由“CSSA”或"Admin"担任版主的版面,对版务的投诉第一次处理权在站务组。

第四章 处罚


第15条.对所有违反站规的行为,重犯者加重处罚。对重犯者可以要求要求本人保证发文、发信不再重犯方予以解除处理。第二次重犯及以上(即总计第 3次及以上违反站规)者,如无特别说明,全部要求本人保证发文、发信不再重犯方予以解除处理。

第16条.BBS上的一般违规行为,半年之内没有处罚的,自动免于处罚。超过2个月而未处罚的,由站务酌处。

第17条.犯错误的ID对本站作了较大贡献的,容许从轻处理(非减轻)。如优秀的版务、站务、,较多的高质量原创等。具体由站务酌处,但仍应公告说明错误情况和从轻处理的情况。

第18条.本站的全站性站内处罚从轻至重主要有以下形式:

(1) 全站警告;
(2) 封版面或全站发文权(又称post权),时间在1-60天。
(4) 封发message的权利,时间在1-60天;
(7) 全站停权,时间在1-60天;
(8) 删除帐号,删除帐号的同时,可以把该ID设为不可注册。
(9) 封该用户上站IP。如果是校内IP,可以视情况把公告转到该IP所在院系的版面。

第19条.封post以一天(连续的24个小时)起封,封一周以上的一般以周为单位。

第20条.对于发表蓄意挑起校际争端或人身攻击、谩骂的文章的帐号:

(1) 情节较轻者封其全站Post权1到2周;
(2) 情节较重者封其全站Post权3-6周;
(3) 情节恶劣者删除帐号。

使用谐音、粗话、外语人身攻击的,在可辨识的范围内同样处理。

第21条.对于骚扰(除了文字等等骚扰外,在其他ID表明了不愿来往后,继续发信、发消息等,都属于骚扰)他人的情况,封全站post权1-4周。

第22条.任何人不得攻击站务组。发生此类情况,并判被告投诉成立的,处罚按封2周起至删除帐号;任何人不得攻击本站各名义实体(如站务组、站规等),此类处罚封按4周起至删除帐号。

第23条.造谣的情况,如果谣言没有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包括对个人和集体),可以警告或封post1-2周。有明显不良影响的,酌情封post权起直至删除帐号。对于转载谣言的和造谣的要区别对待。发伪公告的也属于造谣。

第24条.对于捏造事实投诉的情况,一经核实,封全站post 2周以上至删除帐号。

第25条.对于不雅ID,站务有权直接删除,并列入不可注册id。对于昵称、签名档或个人说明档,如带有不良色彩,或严重影响他人等情况,站务可直接处罚,按封1周起至4周。性质恶劣的、重犯的,删除帐号。

第26条.不容许近似ID使用近似昵称、签名档、个人说明档、混淆视听的言论等等骚扰他人。此类情况由站务先行提醒,不听者封全站post权3-6周直至删除帐号。

第27条.在发文、message、聊天中人身攻击的,封相应权利1-6周,情节较严重者可以同时封其他权利,情节更加严重者删除帐号。

第28条.向不认识的ID发单封连锁信的,第一次被举报全站警告;发信数超过一封的封发信权或post权 1-2周。第二次发单封连锁信的封发信或发文权 1-4周。第二次发多封连锁信的封发信或发文权3-6周以至删帐号。

第29条.对于“机构性商业广告”(包括所有的网站广告、网上赚钱广告)的情况,5篇以下(含)处罚按封4周起至8周,超过5篇删除帐号。情节严重的封IP。“欺骗性广告”的情况比照“机构性商业广告”加重处理”。

第30条.对于上载在本站的各类文件(如图片)等,出现违规的情况,处理不低于对正常版面文章的处罚力度。

第31条.同一ID同时触犯多条站规的情况,处理可以是两条站规的处罚之和,也可以高于两条站规的处罚之和。

第32条.对于不断出现捣乱ID的IP,站务视具体情况对此IP进行处罚,按全站警告起至封IP。

第33条.本条例所说的“文章”,在可以包括信件的情况下,也包括信件。在message中违反各条款内容的,参照在文章中违规的情况处理。

CityU CSSA 论坛站规附则

一、回避条款

站务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回避:

(1) 作为一般网友进行投诉,回避处理过程及相关站务;
(2) 作为一般网友或版主被投诉,自受到有效投诉起,回避相关事务,自投诉受理(以“BBS Office”公告为准)起回避处理过程;
(3) 作为站务、自受到有效投诉起,被投诉时起,回避相关事务,自投诉受理(以“BBS Office””公告为准)起停止相关权限(指可能干扰投诉处理的权限),并回避处理过程。

二、智囊团

本站设智囊团,由愿意继续为本站出谋划策的卸任站务组成,给予荣誉权限,并开设智囊团版供其向现任站务提出意见和建议之用。

三、时间

站规中所说的“一天”、“工作日”等,如无特别说明都是指连续的24小时。这个定义在统计灌水数量等等情况下会用到。

四、关于站规

平时主要由精华区主管负责在各版收集、答证关于站规的各项事宜,整理各站务工作开展中关于站规的意见和建议。年中、年末为站规修订期,统一处理 站规动议,站务组讨论,公布站规的改进版本并生效。在非站规修订期,站务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临时条例。自新站规生效之日起,以往站规和本站规有冲突的地方一概以本站规为准。本站规未提及的,以往站规有所规定的可以作为参考。


五、本站将提供连接给友好论坛,其他想加入友好论坛的论坛请直接与站务组联系

本站不欢迎其他论坛到本站做无休止的广告,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将由站务组讨论决定。

CityU CSSA 论坛站务管理小组
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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